1936年熊本典道與袴田巖分別出生于日本不同地區。成年后,典道成為靜岡地方法院審判官,巖則輾轉拳壇受挫后在清水市味噌工廠做工。1966年6月30日,工廠專務橋口家四口慘遭殺害并遇縱火。警方因巖系外鄉人且具格斗背景將其鎖定為嫌疑人,但證據不足導致首次逮捕后釋放。拘留期間巖態度突轉認罪,供述動機卻前后矛盾:先稱與橋口妻有染繼而改稱圖財害命。審理過程中,典道發現供詞漏洞并質疑警方逼供,在傳喚立松警官等調查人員無果后,案件陷入長期拉鋸。案發一年后的1967年9月13日,警方出示新證據——從味噌甕中檢出帶有血跡的巖所有衣物。盡管典道反對,合議庭仍以多數意見判處巖死刑。作為主審官簽署判決書后,典道辭職并持續獨立調查,將發現的疑點證據交予辯護方。1980年最高法院終審駁回上訴,同年12月12日巖被執行死刑。